关于进一步严格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2008-11-13]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法制观念淡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规划区尤为突出,从而造成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区土地管理,建立良好的土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土地统一管理体制,确保市政府对规划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
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市、区城市管理职能关系的决定》(宛发[1994]7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城市规划管理的通知》(宛政[2004]10l 号)精神,在城市规划区域,即:日照——南阳高速公路、太原——澳门高速公路及连接线、上海——武威高速公路和宁西铁路对中心城区所围合的约38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审批及土地市场管理均属市政府的职能,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管委会不得越权办理。高新工业园区、溧河生态工业园、王村龙升工业园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都要纳入市政府统一管理、统一供应,严禁越权审批、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行为。对已经列入规划区的村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用地也要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二、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
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应土地,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预审、审核报批和供应土地。利用滩涂、荒山、荒地等进行非农建设的,也必须依法报批。擅自供应土地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要对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等进行听证和充分论证。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组织听证。上述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要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后再批准建设项目用地。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保证调控措施的落实。房地产开发用地要合理确定宗地面积,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要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供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规定,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其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清理。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科学预测房地产开发对土地的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用地及相关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分布及实施情况,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基本信息。严格土地登记管理。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四、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秩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向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市政府审核报批。区、乡两级政府不得越权批准或变相批准使用土地。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禁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村组擅自倒卖宅基地牟取非法收入;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乡、村与用地单位私自签订协议变相批准用地;严禁以生态农业开发为名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将耕地改作他用。凡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必须公开曝光、从重处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为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证市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规划部门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要与国土部门衔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节约集约规定的前提下可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改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发[2004]28号文件关于建设用地预审的有关规定,在立项前,应通知用地单位到国土部门进行项目预审。对没有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予发放房产证。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必须先报市政府批准,完善土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补交出让金,并变更土地登记后,由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划拨土地隐形入市。对土地违法案件,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监察部门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公安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土地违法案件移送的有关规定,积极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案件;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审批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土地。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该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该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公务员法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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